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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06年全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7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6] 32 号)精神,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依法治税,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努力实现地税事业跨越式发展,区局决定,2006年4月在全区地税系统继续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法宣传,营造良好治税环境 今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区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 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做到重点突出。第一,突出宣传税法、税收政策和办税服务的内容。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加强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的宣传,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开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如:个人所得税、涉及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税收政策和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等;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税法,为纳税人学法、用法和守法创造条件。第二,突出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在为各级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财力保障,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税收对满足和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质量的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第三,突出依法诚信纳税的要求。大力开展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大对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一批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震慑犯罪行为;同时,对纳税信誉较好的纳税人,也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以增强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扎实开展各项税收宣传活动??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围绕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月期间,区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各地要积极配合区局搞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参照区局的活动项目安排,结合当地情况,认真安排好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月活动。 (一)组织好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区局将召开有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参加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座谈会。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好本地的启动活动,为税收宣传月造成一定声势。?? (二)突出个人所得税宣传。区局将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就个人所得税问题采访区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并制作访谈节目。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三)曝光涉税违法案件。区局与各盟市局可根据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下旬适当时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一批涉税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深度报道。 (四)播放税法电视系列专题片。总局将制作22集税法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该片以FLASH动漫、采访和主持人解说等形式解读税法,每集5分钟,拟从4月10日开始,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每天播出1集, 区局将总局制作的光盘,下发各地,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前做好组织收看工作。 (五)开展网上税法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总局要在网站上开展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税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坛、问卷调查。为了使活动形成声势,区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网站要转载总局的网上宣传活动,可不再开展同类型的网上知识竞赛。 (六)举行全国税收FLASH动漫作品比赛。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比赛活动,作品经专家评审后,同时在总局和杂志社网站发布。各地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比赛。 (七)开展社会保障费征缴意义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的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宣传社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八)利用好办税服务厅的宣传。办税服务厅是税收宣传的重要场所。各级地税机关要利用征期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多的特点,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纳税咨询服务窗口、语音电话、电子触摸屏、发放税法宣传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好面向纳税人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纳税辅导等税法宣传活动。 (九)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税收宣传。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速度快、形象直观、受众面广的优势,集中播出税收公益广告、新闻片等,特别要注意利用自治区及各地电视台群众参与性强的名牌栏目,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二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开展对税收政策法规的专题宣传,展示“十五”税收辉煌成就;以依法行政和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加强税务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有载体,选择一些繁华公共场所,制作大型公益广告,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区局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宣传税收的知名“品牌”,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这种“品牌效应”,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区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各地了解、检查、督促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 (三)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联系沟通。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变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加强与国家税务局的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形成合力、扩大影响。 (四)搞好交流。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区局将利用《内蒙古地税信息》编辑“全区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通过信息采编系统及时向区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 各地要在3月底以前向区局宣传教育处报送部署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发文。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4月30日前向区局报送工作总结。报送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每个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先进单位1名、先进个人2名),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录相带或影碟、图片等资料。
附件: 1、2006年税收宣传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标准。 2、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评 选 条 件
一、最佳组织单位、优秀创新项目奖评选标准 (一)宣传月期间,在中国税务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至少播出一条新闻,刊发1篇宣传报道,否则不具参加评选的资格。 (二)领导亲自抓,组织机构健全,宣传方案有创新,并专人负责落实,工作开展及时、扎实有效。 (三)结合当地实际,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宣传项目在形式上和内容上有创新、有效果,组织了在当地及全区有影响的税收宣传活动项目。 (四)向总局、区局上报税收宣传月情况和信息及时,并在全国、全区各新闻媒体及税收宣传活动专辑简报上有较高的采用率。 (五)按规定时限向区局上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计划、安排、总结及有关作品。 二、先进个人评比标准 (一)政治坚定,思想敏锐,在税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有思路、有创新、有成绩,取得比较明显效果。 (二)在宣传活动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税收宣传事业努力工作。树立了地税良好形象,受到好评。 (三)积极撰写信息、简报和税收新闻稿件。在区内主要新闻媒体有作品发表或播出。 (四)工作积极主动,并在认真贯彻组织计划和落实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
附件2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2.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 依法诚信纳税,共享祖国繁荣 5. 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6.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8. 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9. 有了您的纳税,才有共和国的繁荣 10. 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11. 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2. 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3. 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14. 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证 15. 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骗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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